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的工藝設計,了解這些,采購設備不吃虧
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備的工藝設計
1一般規定
(1)在進行工藝設計上要本著成熟可靠、國內_、經濟適用原則,同時要考慮節能、安全和可操作性。
(2)對于本項目有機廢氣的治理設備,設計裕量為20%。
(3)吸附裝置的凈化效率不得低于95%,催化燃燒裝置的凈化效率不得低于97%。
(4)排氣筒的設計應滿足GB50051的規定
2工藝路線的選擇
(1)廢氣治理,應通過對廢氣的組成、溫度、壓力、污染物的性質、污染物的含量、流量、污染物產生方式(連續或間歇、均勻或非均勻)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選擇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的治理工藝。
(2)廢氣的吸附使用固定床吸附器,采用原位_工藝,吸附劑定期進行_,吸附器采用一用一備或多用一備的原則;吸附器的數量需要根據所設計的單個吸附器有效吸附時間和_時間確定。
(3)熱氣流(空氣、惰性氣體或煙氣)_--催化燃燒。濃縮_后的高濃度廢氣采用催化燃燒工藝進行分解凈化。
(4)需要采用熱氣流吹掃_,_后產生的高濃度廢氣多采用催化燃燒型進行分解凈化,同時回收熱量,利用燃燒后所產生的熱量用于吸附劑的_,可以降低廢氣的治理成本。
(5)當廢氣中含有不適于_處理的有毒物質時,吸附了有毒物質的吸附劑整體進行處置。如廢氣中含有某些劇毒或惡臭物質時,吸附以后不宜進行脫附,通常與吸附劑一起進行整體處置。
3工藝設計要求
3.1廢氣收集
廢氣收集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019的規定。
在_集氣和排風效果的基礎上,集氣罩的配置應與生產工藝協調一致,盡量不影響工藝操作。同時盡量減少排風量,以減輕吸附裝置的負擔。
3.2預處理
吸附法對廢氣中的粉塵、氣溶膠和一些引起吸附劑中毒的物質要求嚴格,在廢氣進入吸附器之前_將粉塵、漆霧處理干凈,并對氣溶膠進行破壞。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影響吸附過程的物質及含量進行選擇。
3.3吸附裝置和催化燃燒裝置
(1)吸附裝置
在HJ/T386-2007《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設備》中,對吸附裝置的基本性能做出了原則性的要求。
吸附劑的選擇,其性能應滿足GB/T7701的要求。
在吸附劑選定后,吸附劑用量應根據一個吸附周期內吸附床層的動態吸附量確定。
吸附器的凈化效率應不低于90%,同時裝置出口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應低于國jia、地方和行業相關排放標準的要求。吸附器的壓力損失宜低于4kPa。
(2)催化燃燒裝置
催化劑的工作溫度應低于700℃,并能承受900℃短時間高溫沖擊。設計工況應大于8500h。
催化燃燒裝置的設計空速宜大于10000h-1,但不應高于4000h-1。進入燃燒室的氣體溫度應達到氣體組分催化劑上的引燃溫度,混合氣體按照引燃溫度zui高組分確定。
催化燃燒裝置的壓力損失應低于2kPa。治理后產生的高溫煙氣宜進行熱能回收。
3.4吸附劑_
使用熱空氣_時,對于活性炭和活性炭纖維吸附劑,熱氣流溫度應低于120℃;
利用熱氣流_吸附器時,嚴格控制進入吸附器的熱氣流的溫度,吸附器尾氣中的有機物濃度不能_過其爆炸ji限下限的25%濃度限制,不能有造成爆炸的危險。
3.5催化燃燒后處理
當廢氣中的有機物中只含有碳氫、化、氧元素時,經過催化燃燒形成二氧化碳和水。對于一些含S、N、Cl等的雜原子有機化合物,經過催化燃燒后會產生SO2、HCl、NOx等二次污染物,因此對燃燒尾氣需要進一步進行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對于低濃度的有機廢氣,經過吸附和熱氣流解吸后,廢氣中的有機物被濃縮,再采用催化燃燒設備進行處理。進入催化燃燒器的氣流中有機物的濃度應控制在其爆炸ji限下限的25%以下。因此,實際上進入吸附器的有機物濃度應該是遠低于其爆炸ji限下限的25%。
經過催化燃燒后產生的高溫煙氣的余熱。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用于吸附器的_,降低設備的運行費用,也可以用于余熱鍋爐或引入生產工藝中。利用高溫煙氣的余熱對吸附器進行_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冷風機在高溫煙氣中補充部分新鮮空氣,使煙氣溫度降到吸附劑_所需要的溫度后直接引入吸附器進行吸附劑的_。二是增加一個氣-氣換熱器,利用高溫煙氣加熱新鮮空氣至吸附劑_所需要的溫度后引入吸附器進行吸附劑的_。
在HJ/T389-2007《工業有機廢氣催化凈化設備》中,對催化燃燒器的基本性能進行了規定,可以作為設計的依據。
4二次污染物控制
(1)預處理和后處理設備所產生的廢水應集中進行處理,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排放。也可以排入企業的污水集中處理系統進行處理。
當使用濕法前處理裝置時,會產生_量的含有機物的廢水;當吸附劑的_采用水蒸氣置換_,后處理采用冷凝分離裝置時,會產生少量但濃度很高的有機廢水,都需要進行處理達標后排放。但是對于廢氣處理裝置而言,單獨設計一套廢水處理系統往往是不經濟的,如果企業本身具有污水集中處理系統,在設計負荷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排入進行集中處理。
(2)干法和濕法預處理裝置中所產生的粉塵和廢渣,更換下來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和催化劑應收集后進行集中處理。
治理裝置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干法和濕法前處理裝置中所產生的粉塵和廢渣、更換下來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和催化劑,都需要收集后進行集中處理。催化劑中由于含有貴金屬成分,可以送到相關單位進行回收。
(3)經過催化燃燒后所產生的高溫尾氣的需進一步進行處理達標再排放。已經得到凈化的廢氣應該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進行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應符合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排氣筒的設計應滿足GB50051的規定。
(4)系統噪聲控制應滿足GBJ87和GB12348的要求。
5安全措施
(1)由于有機廢氣易燃、易爆,在進行有機廢氣治理裝置的工藝設計時,安全措施是首先要進行考慮的因素。規定除了符合安全生產、事故防范的相關規定以外,工藝系統中_安裝事故自動報警裝置。
(2)廢氣治理系統與主體生產裝置之間、管道系統的適當位置,應安裝可靠的阻火器,阻火器性能應按照HJ/T389-2007中的規定進行檢驗。至少應該在有機廢氣處理系統與主體生產裝置之間以及催化燃燒裝置與管道系統之間安裝阻火器。
(3)風機、電機和置于現場的電氣、電儀等應具有防爆功能。對于有機廢氣的處理_選用具有防爆功能的風機、電機和電控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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